English Version
  • 437ccm必赢国际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IIGF观点 | 程心如、万秋旭:文化及建筑保护项目ESG评价指标优化研究——基于山西省的保护现状

发布时间:2023-10-27作者:

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和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活态保护,对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平等,进而助推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作为我国的文化、建筑类遗产大省,拥有独特的民风民俗和地域文化,多年来通过持续颁布相关保护政策、层层落实补助,在本土古村落、建筑等方面的遗产保护卓有建树,但整体保护规模和质量仍有待提升。本文将结合ESG评价的思路,基于现有的山西省文化建筑遗产保护项目进展,开展具有可持续特色的指标体系研究,为优化ESG在文化建筑保护领域的应用提供初步建议。


一、山西省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现状

建筑遗产总量巨大,分布广泛。山西是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且时代序列完整、品类众多、形制齐全。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以及山西省文物局普查信息显示,山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古建筑有28,027处,约占全国52%。全省11个市约均分布有大量不同时期的古建筑,其中数量在2,000个以上的有六个市(如图1),以中东部城市为主。在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13,405处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约占全国25%,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古建筑共有421处,约占全国49%,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8处,古建筑有173处,约占全国4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66处,古建筑有5,662处,约占全国45%。


图 1 山西省古建筑数量在2000个以上的城市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政策方面,中央政府及山西省地方政府已针对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推出一系列政策(见表1)。其中,中央层面,国务院、文物局等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为地方开展精细化的政策制定提供顶层设计指导;地方层面,省政府办公厅主持开展保护名录建设、遗产普查以及资金管理等活动,致力于结合省内实际保护进展,提升专业化的遗产管理能力。此外,部分社会组织为推动专项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开展了相关主题活动。例如,2019年,古村镇大会发布《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碛口新宣言》,针对古村落保护的政府支持、基础研究、数字化、资金监管、文化创业、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整体而言,山西省围绕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的政策布局较为紧凑,相关机制建设符合“因地制宜”思路,政策基础相对完整。

表 1 国内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相关政策一览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山西省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专项保护资金初具但覆盖不足。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都着力带动山西省传统村落的发展,并且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形成了一定的投资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通过颁布实施《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争取中央资金11.12亿元;2022年起,财政部、住建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地方上,近三年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约2.4亿元,其中,1亿元为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晋城国家试点和6个省级试点开展传统建筑修复改造、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特色产业发展,同时支持249个传统村落完成数字博物馆建设。然而,基于山西省建筑遗产数量庞大、建设期较长的情况,既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难以全面覆盖,对注重时效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

另一方面,地方投融资模式逐步成型但亟待扩容。资金运用上,全省各地积极与地方金融机构对接,探索通过省级资金、县级资金、社会资金1∶1∶5的资金筹措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主动参与,逐步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但由于当前建筑遗产的信息完整度极为欠缺,部分遗产信息甚至有大量空白,建筑定级工作推进缓慢。从而一是导致地方文化遗产精神内核的发掘力度不足、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导致金融机构及社会组织缺乏前期审核材料,进而影响后续的资金扶助工作。


三、基于ESG构建文化及建筑遗产项目指标体系的优势

ESG评价框架有助于提升文化与建筑遗产指标的准确性与“人本化”。ESG是一种关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而非仅看中财务绩效的价值理念、投资策略以及评价体系。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民用建筑数据采集标准》,采集内容依据性质及使用目的不同,一般包括民用建筑规模及用地、用能、用水、用材、碳排放等环境保护等数据,并且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管理贯穿数据采集全过程。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展关于项目级ESG指标体系的研究,例如,在世界银行的项目环境和社会标准框架中,第八项标准明确指出:“保护文化遗产免受项目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为其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将文化遗产视为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促进与利益相关方就文化遗产进行有意义的磋商;促进公平分享使用文化遗产带来的收益。”因此,将ESG评价框架应用在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项目过程中,能够帮助项目方在获知目标建筑基础信息之外,关注其在环境、社会以及(项目团队)治理方面的潜在影响和措施,在保障经济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遗产本身造成的损耗,提升相关项目主导方和项目具体信息的透明度。

开展文化与建筑遗产保护能够推进传统文化与历史的可持续。以建筑遗产为例,建筑遗产不仅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审美、工艺以及当地发展状况和宗教信仰等,也是当地重要的文化印记之一;而建筑遗产本身的年代性以及建造材质都体现了当时居民的生活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并为后世研究历史提供了重要且客观的依据。在国际层面,建筑遗产作为国家鲜明且重要的文化标签之一,可向世界展示了本国独特的文化风采和精神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外来文化的入侵,提升文化自信;国内层面,传统古建遗产的保护为国内的文化发展提供历史来源,是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精神资产的集合,建筑中留存的传统技艺能够为后世同业带来珍贵的指引,进而发扬中式木构、砖瓦、建筑设计等方面的特色化、本土化优势。

遗产资源型省份能够把握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山西作为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全国最典型的资源型省份之一。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打造可持续资源型省份、落实“双碳”目标有序推进的背景下,一方面,山西省正处于传破除能源资源型经济依赖的关键时刻,从固有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巨大的遗产资源优势能够帮助省内打造以经济实惠、平易科普为主的旅游业态,加速沉睡的“资源”与“资产”向资本转化,并快速集聚流量,提升知名度。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结合能够焕活相关的周边产业,并为本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提高地方幸福指数。例如,近年来,晋中市实施了传统工艺振兴、乡村文化传承、校园非遗职业教育等工程,平遥推光漆器、平遥牛肉等已经成为知名品牌,同时,地方开展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流,以剪纸、刺绣、古建彩绘等传统技艺为切入点、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扶贫带头人,成立了多个小微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巩固乡村振兴项目成果,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


三、文化及建筑遗产项目的ESG指标清单

常见的建筑遗产保护需要关注建筑形式、自然环境、人口基本信息、建筑的材料与建造工艺等内容。根据《华盛顿宪章》中的《瓦莱塔原则》,“干预活动必须确保对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价值的尊重,以及对居住者的生活质量的尊重。”因此,相关部门在实施执行的时候务必明确非物质构成要素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问题,切实关注文化及建筑遗产保护建设期间对本地生态、居民以及经济的影响与引导,杜绝因偏重于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古村镇过度商业化和原住民流失等现象。ESG理论的建筑信息指标也需要同步关注生态环境调查、气候、人地关系、劳工权利等内容。

基于前述中的综合因素考量,本文将文化与建筑遗产项目的重要信息对照ESG评价体系的框架划分为四大维度,即基本情况、环境、社会和治理,共计39条调查内容。

在基本信息维度,主要对山西省的文化及建筑遗产项目的基础性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旨在系统性了解文化及建筑遗产的质量评估情况,判断其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在环境维度,由于山西省地形崎岖、山体落差大,且各个地区之间降水差异大,建筑遗产分布广泛但不集中,气候和生态环境条件对建筑遗产的保存状态有着很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降水带来的洪涝、干旱、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以及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因此,考虑到山西古建筑依赖地形、木构工艺的建筑特色,对环境指标的详细记录需要结合本地气候特征,重点关注水土、温度、灾害预警等的潜在影响。

在社会维度,建筑遗产集群除了建筑主体本身还有原住民及其传承的精神内核,因此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需要重视、依靠当地社会力量。例如,古村落遗产在文化属性之外,还承担了一部分原住民生活场所的功能,因而在信息搜集与评价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与当地社区的联结,关注原住民的生活习惯、需求和状况,以及保留建筑遗产在文旅接待中的承接功能。

在治理维度,当前常有“原住民将古建筑当作老房子来修”的情况出现,反映出政府部门对于人民群众的引导不足,加剧了古建筑的老化及受损。因此,项目承建方、政府部门及民间组织需要在具备较为完善的培训与管理措施,引导相关人员认识到,古建筑的保护应该以预防为主。同时,古建筑保护投入的资金大部分用于短期内的修缮维护,如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损坏。但长远看来,短期的保护不能使得古建筑保存完好,因此相关部门及组织需要针对资金设置长期的规划方案,提升合规性及财务透明度。

表 2 文化与建筑遗产项目的ESG收集指标一览(仅供本文参考)


本文基于山西省文化与建筑遗产的实际保护进展开展简要研究与分析,发现山西省政府对于文化与建筑遗产保护已经形成体系化政策指导思路,但由于文化遗产数量庞大且地域分散,致使山西省在推进实际财政支持及施工落地的过程中仍存在力有不逮的情况。因此,地方在开展物质性文化遗产保护时需具备更高的视野,融合可持续思维开展长期规划,并引入ESG评价框架提高文化与建筑遗产保护主体及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与更新频率,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及地方政策保护的作用。对于山西省以外的同类型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而言,可借鉴并开展地方性改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调整遗产保护的前期调研内容。此外,建议地方政府多方探索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积极引进专业人士指导古建保护规划、修缮设计,为后期引导新居民开展文艺创作、文化创业等活动提供局域土壤。


参考文献

[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437ccm必赢国际.碳中和时代下的ESG理论和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3.2.332

[2] 梁中荟.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基础信息调查指标探析城市建筑空间[J],城市建筑空间UAS,2022(第12期):17-20.

[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美国华盛顿.华盛顿宪章 1987.10.

[4]ICOMOS第17届全体大会.雅典.瓦莱塔原则.2011.11.28.


作者:

程心如 437ccm必赢国际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万秋旭 437ccm必赢国际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李梦曦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施懿宸 437ccm必赢国际高级学术顾问、教授,中财绿指首席经济学家